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计算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几个月工资了。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话,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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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这里要明确的是,要求加付赔偿金有一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而是需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才会涉及加付赔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是以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数额为基数。比如,用人单位拖欠你10000元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但其逾期未支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你5000元(10000×50%)到10000元(10000×100%)的赔偿金,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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