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我被人殴打了,对方答应赔偿,但现在又反悔。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殴打产生赔偿问题的情况,到底算是什么类型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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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赔偿所涉及的纠纷类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可分为民事纠纷和刑事附带民事纠纷。 首先来说民事纠纷。在法律上,当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殴打,造成了人身损害,这就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的伤害,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这种因为殴打产生的赔偿问题就属于民事纠纷。比如被人打了一巴掌,去医院检查只是皮外伤,花费了一些检查费和医药费,双方就这些费用的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这就是典型的民事纠纷。 再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要是殴打行为比较严重,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的标准,就会涉及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种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受害人同样遭受了人身损害,也就会产生民事赔偿的问题。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比如被人殴打致重伤,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受害人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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