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殴打他人调解属于什么性质?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动手打了对方,现在派出所介入,说要组织我们调解。我不太明白这种因为殴打他人进行的调解到底算什么,是普通的协商还是有法律上的性质?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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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殴打他人的调解属于治安调解的范畴。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种调解具有一定的行政属性,它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方式。同时,它也具有民事和解的性质,因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赔偿等民事争议达成一致。调解成功后,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公安机关不再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等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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