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打架纠纷的流程是什么?


派出所调解打架纠纷一般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立案。派出所接到打架纠纷报警后,会对该事件进行登记,开启处理程序。这就好比我们要做一件事,先得有个记录,知道有这么个情况要处理。法律依据虽然没有明确专门针对立案这一步骤的条文,但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正常流程就是要先受理登记案件。 接着是查明事实,收集证据。派出所民警会通过多种方式来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比如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事情经过;做笔录,记录双方的说法;搜集物证,像打架时使用的工具等;寻找人证,比如现场的目击者。《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之后是了解双方当事人调解意向。民警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一方坚决不愿意,那么调解可能就无法进行下去。 然后由民警主持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民警会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涉及到赔偿等问题,民警也会从中协调,确定赔偿的金额、方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最后,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会签订调解协议。这是双方对调解结果的书面确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要是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对于调解的时间也有规定,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