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给了之后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之前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最近才把拖欠的工资给我结清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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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以弥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某些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经济补偿的性质。 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工资,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 另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即使在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后,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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