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结清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公司之前拖欠了我几个月工资,最近才结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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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拖欠工资结清后,劳动者仍然有可能要求赔偿。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支付,即使之后结清了工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后,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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