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生活上受到了很大影响,心里也特别焦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在追讨工资的时候申请精神损失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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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单纯因为被拖欠工资而申请精神损失费,通常是比较难得到支持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是精神损害赔偿。它指的是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时,自然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人的身体、精神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被伤害了,才有可能主张这个赔偿。 关于拖欠工资,主要适用的是劳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主要是保障劳动者能拿到应得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补偿,但并没有提及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同时还对劳动者实施了侮辱、诽谤、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其人身权益的行为,导致劳动者精神受到严重损害,那么劳动者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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