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但是最近我们写了一份保证书,主要是关于财产分配和孩子探视权的一些约定。我心里不太踏实,想知道这样的保证书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认可,会不会对我们双方都有约束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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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写的保证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行为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例如,双方不能是精神病人或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保证书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一方胁迫另一方或者一方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情况。例如,一方不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保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最后,保证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在保证书中约定限制对方人身自由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如果保证书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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