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过户指的是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不同的过户方式所需的资料有所不同。下面为您分别介绍几种常见过户方式所需的资料: 买卖过户资料: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3. 房地产权利证书;4.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5. 若为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需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6.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7.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8.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9.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0.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1.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2.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3.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赠与过户资料:1. 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 证复印件一套;2. 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3. 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相关法律依据同样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赠与过户同样属于不动产登记转移的一种情形。 继承过户资料: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