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的案件到法院会怎么判?


不批捕的案件到法院后,其判决结果不是由检察院不批捕这一决定直接确定的,而是要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首先,检察院不批捕存在多种情形。如果是因为证据缺乏而不批捕,后续若无法获得补充证据,侦查机关或审查机关可能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案件就不会进入法院审判环节。要是因犯罪情节微小无需逮捕而不批捕,此时强制措施通常会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之后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全面、客观地审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所依据的证据和指控内容,同时也会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就是说,若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证据充足且能证实被告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达到法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就会作出有罪判决;要是证据不足以消除合理怀疑,法院则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总之,不批捕案件到法院后的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相关概念: 不批捕: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