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听说可以诉讼离婚。但不太清楚诉讼离婚到底适用于哪些情况,是只要一方想离就能起诉吗,还是有其他条件限制呢?希望了解下诉讼离婚的具体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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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首先是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其次,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无法协商一致,也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让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此外,如果存在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如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当夫妻之间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时,诉讼离婚就成为了一种可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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