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离婚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只有夫妻中的一方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别人不能替他们去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离婚诉讼里,这个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就是夫妻中的一方。 其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讲,就是这个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为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就不能自己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其名义进行诉讼。 再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法院的管辖权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