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一种离婚方式。 它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想要离婚的一方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如果被告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等证明),也可在被告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确定好法院后,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像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然后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立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接着是调解阶段: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收案后会先将案件分到调解庭或调解团队,调解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有三种结果,若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和好则不出具);若调解不成功,就会转入审判阶段。要注意,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不接受调解,一定要明确告知调解员。 然后是审判阶段:法院会先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开庭时,法官会先强调开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之后询问双方基本信息、要求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发表答辩意见,还会询问双方相识结婚时间、子女情况、夫妻感情变化及矛盾处理等情况,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状况,询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愿意调解。接着要求双方举证,有的法官会归纳争议焦点让双方发表意见,最后双方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闭庭,双方确认笔录签字。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多种情形,调解无效都应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