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包括哪些方面?


诉讼离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起诉阶段。想要离婚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在特殊情况下,像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等。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接着是调解阶段。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收案后会先将案件分到调解庭或调解团队手中,调解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可能出现几种结果,如果调解和好,一般不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成功达成离婚协议,会出具调解书;要是调解不成功,就会转入审判阶段。需要注意,如果不想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一定要明确告知调解员。 然后是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双方要准备好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大致分为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这几类,比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等。开庭时,法官会先强调开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询问双方基本信息,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发表答辩意见。之后法官还会询问双方相识、结婚时间,子女情况,夫妻感情变化等多方面情况。调查结束后,有的法官会归纳争议焦点,由双方围绕争议发表意见,最后双方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闭庭,双方确认笔录签字。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住所地:通常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 ,在离婚诉讼里包含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要求。 答辩意见: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作出的回应和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