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其不备抢走财物的行为算抢夺还是盗窃?


要判断趁其不备抢走财物的行为算抢夺还是盗窃,需要明确这两个罪名的具体定义和区别。 首先,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然夺取”是关键,意味着行为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例如,在大街上,某人突然趁行人不注意,一把抢走其手中的贵重物品后迅速逃跑,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抢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即行为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者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比如,小偷趁住户睡觉,悄悄潜入屋内偷走财物,住户在财物被偷时并未察觉,这就是盗窃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趁其不备抢走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是在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地取走财物,没有公然夺取的行为表现,一般应认定为盗窃。例如,在商场中,顾客在试衣服时,将包放在试衣间外,小偷趁顾客在试衣间内看不到的情况下,悄悄拿走包,这种行为属于盗窃。但如果行为人是当着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面,公然地将财物夺走,即使是趁其不备,也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在菜市场,摊主正在忙碌,不法分子趁摊主不注意,直接从摊位上拿起贵重物品就跑,摊主当场就发现了,这种行为更符合抢夺罪的特征。 综上所述,判断趁其不备抢走财物的行为到底是抢夺还是盗窃,关键在于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是秘密窃取还是公然夺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