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程款利息按几倍计算?

我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是按几倍来计算的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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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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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被拖欠方往往关心利息该如何计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拖欠工程款利息本质上是一种补偿性质的款项,是对被拖欠方资金被占用期间损失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该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中约定按照月利率 1%计算利息,只要该约定不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计算。 如果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在以前主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而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所以,从那之后,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的,就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利息。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发包方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拖欠工程款,到 2020 年 6 月 1 日仍未支付,而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那么就需要查询 2020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6 月 1 日期间对应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此来计算这期间的利息。 此外,关于利息的起算时间,该解释第二十七条也有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也就是说,利息是从应当支付工程款却未支付的那个时间点开始计算的。 总之,在处理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问题时,要先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定标准,同时要确定好利息的起算时间,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出应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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