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过不下去了,想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我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是只要一方想离就能起诉,还是有其他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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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般来说,任何一方都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理论上只要一方想离婚,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当起诉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要是存在上述法定的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并且调解没有效果,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不过,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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