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中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张三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和李四登记结婚,或者长期和李四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这一条规定的情形。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则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是指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经过多次教育、劝说仍然不改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分居时间要连续达到两年。比如夫妻因为感情问题,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分开居住,到2025年1月1日就满足了这个时间条件。 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