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用什么理由?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知道以什么理由去法院起诉才会被受理。我和他现在经常吵架,感情也大不如前,生活过得很煎熬。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哪些理由可以用来起诉离婚,能让法院支持我的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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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有很多理由可以作为依据,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那怎样才算感情确已破裂呢?该条法律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是指长期的折磨、打骂等行为,遗弃则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破坏。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你要起诉离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这些法定理由,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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