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起诉离婚时,能被法院认可的理由主要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很明确的理由。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极大地伤害了夫妻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将其列为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理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破坏家庭关系,损害对方身心健康,法律当然会支持受伤害方离婚的诉求。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符合条件。赌博、吸毒不仅可能导致家庭财产的大量损失,还会影响家庭的稳定和正常生活,长期如此夫妻感情必然破裂。
然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法定理由之一。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分居必须是连续的满两年,且有证据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导致夫妻无法共同生活等,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