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理由才能离?


起诉离婚要想获得法院准许,是有一定法律要求的。首先要明确,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益。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的大量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夫妻感情,若屡教不改,会对婚姻关系造成极大的伤害。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并且分居必须是连续满两年,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分居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 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形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遗弃: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