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夫妻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如果没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比如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领证,这种情况下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无法提起离婚诉讼。《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只有依法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其次,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像父母、朋友等,都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这是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诸多问题,只有婚姻关系的主体才能作为适格的原告。 再者,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认知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这是为了确保诉讼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另外,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同居:在婚姻领域一般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家庭暴力:通过各种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虐待:对家庭成员进行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侵害等行为。 遗弃: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