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说法错误的是什么?

我有一个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在快到期了,准备办理延续。但我在了解相关知识时,看到很多关于许可证延续的说法,有点分不清对错。我想知道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这件事上,哪些说法是错误的,以免自己办理的时候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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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明确哪些说法是错误的,有助于企业和个人正确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有一种错误说法是“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后可以自动延续”。实际上,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这意味着许可证不会自动延续,需要单位主动去申请办理。如果到期未申请延续而继续从事相关辐射工作,就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一种错误观点是“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延续许可证时,需要提交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满足许可证颁发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不提交材料,发证机关无法对单位的辐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也就无法办理延续手续。 另外,“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审核时间和新证申请一样长”也是错误的。通常情况下,延续申请的审核相对新证申请会快一些,因为发证机关已经有了该单位之前的相关资料和监管记录,只要单位在有效期内辐射安全状况良好,符合延续条件,审核通过的速度会比较快。 最后,“许可证延续后,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可以随意改变”也是不正确的。许可证延续主要是对单位继续从事现有辐射工作的许可确认,如果要改变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需要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或者变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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