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我之前因为一些疏忽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形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呢?我希望能知道具体的情况,看看自己符不符合相关条件,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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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比如商家销售了不合格商品,在被发现后,主动召回已售商品,避免了更多消费者受到损害,这种情况就符合此条。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举例来说,如果有人被威胁去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并非出于本人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例如某人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主动交代了行政机关还没发现的那部分,就适用此条。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比如在违法案件中,积极协助行政机关抓捕其他违法人员等立功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还有规定某些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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