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我最近遇到了点事儿,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我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呢?我就怕处罚太重自己承担不起,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看看自己符不符合那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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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里,有一些情形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减轻处罚则是指在法定的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心智等方面还不够成熟,其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法律给予了一定的宽容。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比如说,商家发现自己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主动召回产品,避免了更多消费者受到损害,这种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行为就可能会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例如,有人被威胁如果不参与某项违法活动就会对其家人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违法行为,就符合这一情形。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这体现了当事人的主动配合和悔悟态度,有助于行政机关更快地查明事实真相。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像当事人协助行政机关抓捕其他违法人员等立功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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