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之前因为一些小事和人起了冲突,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我也不是故意的,现在很担心会受到重罚。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心里实在没底,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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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管理相关法律中,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则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心智发育上还不够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为他们自身存在生理缺陷,在认知、交流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障碍,导致其对行为后果的判断与正常人有所不同。 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比如,如果只是因为一时口角发生了轻微的推搡,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就属于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况;而主动赔偿被侵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或者在违法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情况,都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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