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是否适合调解?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涉及治安处罚的事儿,不太清楚相关情况能不能调解。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可以调解,什么情况下又不可以调解,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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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部分情况下是适合调解的,部分情况下不适合调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适合调解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民间纠纷引发的特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同时公安机关认为可以调解的,就能够进行调解。例如,邻里之间因为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这种情况就可能适用调解。 ### 不适合调解的情况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 雇凶伤害他人的。比如甲花钱雇乙去伤害丙,这种情况就不能调解。 2. 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像多人聚集在一起打架斗殴,或者无故挑衅、骚扰他人等行为,不适用调解。 3. 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如果一个人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调解。 4.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调解需要双方自愿,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想调解,那就不能进行调解。 5. 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比如在调解过程中,一方突然又动手打对方,这种情况下调解无法继续进行。 6. 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 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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