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下达后,在哪些情况下能够减轻处罚呢?
最近我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心里挺担心的。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情形可以让处罚减轻,有没有什么实际操作的要点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行政处罚下达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具体情形如下: 首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例如,在因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后,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治理污染,使环境危害后果明显减轻,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其次,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减轻处罚。比如,某人在他人的胁迫下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若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的,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后会考虑减轻处罚。同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再者,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可减轻处罚。例如,当事人在因某一违法行为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此前还有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发现的违法行为,体现了对违法事实的主动坦白态度,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另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轻处罚。例如,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查获了其他违法案件或者违法人员,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行政机关会根据立功表现考虑减轻其处罚。这同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作为法律依据。 最后,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可能减轻处罚。例如,当事人未经许可摆摊设点,在行政机关发现并指出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没有对周围环境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