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程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程序是指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核算程序: 首先是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开发产品成本的计算中,为了归集和分配开发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以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作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主要依据;对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如果开工、竣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其次是设置成本核算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一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然后是归集开发成本费用。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对于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对于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先进行归集,然后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例如,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应计入开发成本;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后,应计入财务费用。 接着是分配共同成本。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些成本是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发生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常见的分配方法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等。占地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建筑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直接成本法,是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预算造价法,是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是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企业应根据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将归集和分配的开发成本费用进行汇总,计算出开发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开发产品总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开发产品单位成本是指开发产品总成本除以开发产品数量。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企业应正确核算开发产品成本,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准确的成本核算,企业可以合理确定商品房售价,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控制开发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