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部分被驳回了,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这个驳回对我的商标使用和后续申请有多大影响,我很担心这会影响到我的品牌推广,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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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部分被驳回时,首先要明白这是指商标局对申请商标的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认为不符合规定而予以驳回,其余部分则给予初步审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所以,在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后,若您对该结果不服,可在规定的十五日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时,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来证明被驳回部分商标的合理性和可注册性。比如,提供使用证据,证明该部分商标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说明商标的独特创意和设计理念,以证明其具有显著性,不容易与他人商标混淆。 若不打算申请复审,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部分,在公告期内如无异议,就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证书。而对于被驳回部分,如果您仍想获得商标专用权,也可以重新进行修改和调整后再次提交申请。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他们能提供更具体和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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