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该怎么办呢?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通知说部分驳回。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很重视这个商标,不想轻易放弃,所以想了解一下遇到商标部分驳回的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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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商标部分驳回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商标部分驳回。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而对这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其他符合规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遇到商标部分驳回,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是直接放弃被驳回部分的商标申请。若被驳回部分对申请人来说重要性不大,或者申请人认为重新调整商标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的布局更合适,那么可以选择放弃这部分申请,专注于初步审定公告的部分。 二是申请复审。申请人若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申请中,要详细阐述商标的独特性、与他人商标的区别等,以证明自己的商标符合注册条件。例如,说明商标的设计理念、使用情况、市场影响力等。 三是修改商标申请。根据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对商标申请进行修改。比如,将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的部分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商标标识或者缩小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范围等,然后再次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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