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把钱还给原配后,过了十几年原配又向小三要钱该怎么办?
之前小三把钱还给我了,现在都过去十几年了,我又想要回这笔钱,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要,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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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首先要明确小三所还的钱通常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小三接受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时,这种行为往往侵犯了原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原配要求小三返还财产,是合理合法的主张,因为小三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这些财产,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小三已经将钱还给原配,从正常的法律逻辑和交易习惯来看,这个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关系就已经结束。过了十几年原配又向小三要钱,需要有新的合法理由。比如有证据证明之前的返还不完整或者存在其他新的侵权事实等。如果没有新的理由,仅仅是再次要求之前已经返还过的款项,小三有权拒绝。因为在没有新的法律事实发生的情况下,重复主张相同的权利缺乏法律依据。并且,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原配时隔十几年才主张权利,很可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小三可以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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