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给小三的钱是否可以追回来?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后来才知道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了小三一笔钱。我心里很不舒服,觉得这是对我们共同财产的侵害。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能不能把这笔钱追回来,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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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给小三的钱是可以追回来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较大数额的财产处分,应当经过双方的同意。而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是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 其次,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它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准则。而在婚姻关系中,配偶与小三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本身就违背了社会的道德规范,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自然也不符合公序良俗。 再者,这种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当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时,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 如果双方无法就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受侵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赠与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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