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是否可以起诉小三追回财产?
我和配偶离婚了,但是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转了不少钱,还送了些贵重物品。我心里很不平衡,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起诉小三把这些财产追回来?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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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小三追回财产的。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工资收入,哪怕其中一方掌管,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小三与配偶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且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同时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行为就侵害了另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例如,男方在婚姻期间给小三买了房子、车子,用的是夫妻共同的存款,那么女方就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这些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达到重婚或同居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然而,要成功起诉小三追回财产并非易事。一方面,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小三与配偶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小三获得了财产。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证明他们之间的不正当往来;转账凭证,显示财产转移的情况;证人证言等。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丧失胜诉权。 此外,要注意确定起诉的对象。如果小三是个人,直接以小三为被告;如果小三是公司或其他组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诉讼对象。总之,离婚后起诉小三追回财产是有条件的,要具备充分的证据和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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