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愈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用工合同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工伤治愈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续签用工合同,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得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被分为不同的伤残等级,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处理方式。这里所说的伤残等级是指员工因工伤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后得出的级别,它能反映出工伤对员工劳动能力影响的程度。 如果员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这种情况下,员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即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绝对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这是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对员工劳动能力的影响非常大,员工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用人单位给予持续的保障。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要是员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当合同到期时,除非员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不续签。这是考虑到五级、六级伤残虽然也对劳动能力有较大影响,但员工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需要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依据同样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当员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可以选择不续签,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工伤治愈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能不续签用工合同,要根据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