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听说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但我不知道这个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很关心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也想了解这个标准是根据什么来定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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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补助金,通俗来讲,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笔补偿费用,用于弥补工伤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相应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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