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转给小三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我发现配偶十年前转给小三一笔钱,心里很不痛快,觉得这损害了家庭财产利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到底能不能把这笔钱要回来,具体要通过什么样的合法途径去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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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个人亲自前往要求小三归还十年前转的钱往往不可行,相关请求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赠予他人财物通常属于自愿的赠与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此类赠与一般被视为不可撤销之债。 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的钱,情况则有所不同。在婚姻关系中,除非有提前明确约定,否则夫妻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这种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书,阐明另一方未经授权擅自动用夫妻共有财产赠送给第三人的事实,通过法律程序,这笔款项通常是能够被追回的。具体能否追回还需看相关证据是否充分等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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