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扣施工单位罚款上限是多少?
我是施工单位的,最近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要扣我们罚款,这让我们很苦恼。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建设单位扣施工单位罚款有没有上限,上限是多少呢?担心被建设单位随意高额罚款,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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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首先要明确建设单位本身并没有直接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的法定权力。罚款通常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来约定。 如果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主张赔偿,也就是类似‘罚款’性质的款项,这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施工单位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偿金额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司法实践中,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了类似‘罚款’的违约金条款,施工单位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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