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搞一个建设施工项目,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违约金标准这块。心里有点没底,想知道这违约金标准到底怎么定呀?是有固定的规定,还是双方能随便商量?要是没个准头,以后万一有啥问题,怕自己权益受影响,所以想了解下建设施工合同违约金标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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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定数额哦。首先是约定优先原则。在建设施工合同里,双方当事人能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是有效的。比如说,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总造价,按一定比例约定违约金,像约定总造价的10%为违约金数额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举例来说,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增加的建设成本,以及按照合同正常履行本可获得的利润等都属于损失范畴。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一般是以弥补对方损失为基本目的,同时也兼具一定的惩罚性,但总体不能过高或过低。要是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要是过低,守约方也可以请求适当增加。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相关概念:(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按照合同正常履行,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比如利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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