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被驳回了如何恢复?
我申请的商标部分被驳回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能恢复这部分的商标申请。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办法,担心因为操作不当就失去了这部分商标的申请机会,想问问专业人士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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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部分被驳回时,申请人若想恢复这部分商标的申请,可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来尝试解决。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准备复审时,申请人需要撰写合理且有说服力的复审理由书。这其中要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逐一反驳,比如说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等。同时,还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像使用证据、市场调研报告等。 在提交复审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就可能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准予这部分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但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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