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与工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是个小承包商,承包了个小工程。手下有一批工人跟着我干活,我就想弄明白,我和这些工人之间算不算存在劳动关系呢?这关系到好多权益和责任的事儿,所以特别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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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承包方与工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法律规定。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并且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承包方得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工人也得是具有劳动能力等资格的劳动者。比如承包方是依法注册的企业,工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如果承包方制定了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纪律等,工人需要遵守,并且按照承包方的安排进行工作,同时能获得报酬,这就符合这个条件。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承包方承包的是建筑工程,工人从事的砌墙、粉刷等工作就是这个建筑工程业务的一部分。 不过,如果承包方只是把部分工作以劳务的形式包给工人,工人按照自己的方式完成工作,不受承包方过多管理,更像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那就可能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判断承包方与工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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