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放工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小公司干活,老板每个月给我发工资,但没签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光凭发工资这一点,能不能说明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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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发放工资是判断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能仅仅依据发放工资就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发放工资只是其中‘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一情形的体现。比如,在一些劳务关系中,也会存在一方给另一方支付报酬的情况,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劳务关系更多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的约定,双方一般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所以,要确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除了发放工资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所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如果仅依据发放工资来判断,证据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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