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地上的打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在工地上打工,一直没和老板签合同。也不知道我和老板之间算啥关系,是劳动关系吗?我想弄清楚这一点,因为关系到我的权益,比如能不能要到加班费、有没有工伤赔偿这些,所以想咨询下法律上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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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里,劳动者要听用人单位的安排去工作,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发工资。判断工地上打工是不是劳动关系,要从好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劳动者也得是符合劳动年龄等条件的自然人。在工地打工时,如果用人单位是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公司等正规组织,劳动者也符合劳动条件,主体资格方面就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其次是从人身从属性来看。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像在工地干活,得按照工地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做事。要是老板让你什么时候上班、做什么工作、怎么做都有明确安排,你得听他的,那就有比较强的人身从属性,这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再者是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关系里,用人单位一般会按照固定的周期给劳动者发工资,比如按月发。要是在工地打工,老板也是按月给你发钱,而且工资数额相对稳定,那这也比较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 不过,如果是包工头找你来工地干活,包工头可能没有用工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属于和包工头构成劳动关系。但如果可以往上追溯到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也有可能认定你和建筑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工地上打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得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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