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社保需要由个人承担吗?


在探讨请假期间社保是否由个人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这就表明,在正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按照规定的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这是双方的法定义务。 对于请假期间社保费用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法定的带薪假期,比如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劳动者在这些假期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正常存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所以社保费用依然按照正常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个人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如果是请事假,在事假期间,劳动者可能没有工资收入或者工资收入减少,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且按照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事假期间没有工资可扣,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提前支付或者让劳动者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不过,如果劳动者请的假期过长,比如长期请病假等特殊情况,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社保费用的承担达成了一致的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执行。但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且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请假期间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社保费用不应由个人全部承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照法定比例共同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个人承担全部社保费用,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