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三个月公司是否应该给员工交社保?


在讨论公司是否应该在员工请假三个月期间为其缴纳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缴纳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就意味着,只要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接下来,我们看请假的不同情况。如果员工请的是病假,并且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供了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公司不能因为员工请病假就停止为其缴纳社保。例如,员工因为生病住院向公司请了三个月病假,同时提交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那么公司就应当继续为该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因为员工虽然在请假期间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但仍然是公司的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 如果员工请的是事假,情况可能会稍微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批准了员工的事假申请,双方的劳动关系也没有解除,公司还是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如果员工和公司在请假时有特别的约定,比如员工同意自行承担请假期间的社保费用等,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这样的约定,公司也不能将其应承担的社保部分全部转嫁给员工。例如,社保费用中公司和员工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承担全部费用,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只要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在请假期间没有解除,公司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请假的类型、公司的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等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公司拒绝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