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保全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理手续?


在离婚后财产保全期间,如果一方转移财产,以下是办理相关手续的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白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就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可以在发现情况紧急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如果已经处于诉讼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在诉讼期间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办理手续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是财产保全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的理由等内容;二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比如身份证等;三是证明存在需要保全财产的证据,例如财产的权属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四是提供担保的材料,如果是用现金担保,需要提供相应金额的现金;如果是用房产等财产担保,要提供房产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限制其对财产的处分权,以此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