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两种情况。 先说诉前财产保全,前提是情况紧急,要是等到起诉后再申请,合法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发现对方正准备大规模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等情况。这时,申请人要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必须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法院会驳回申请。而且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十五日内,申请人得提起离婚诉讼,不然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再看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比如一方有变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不提供,裁定驳回申请。这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时,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里面得写清楚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等内容。还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像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证据等。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为避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的一种紧急保全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