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批准机关是指什么单位?
我因为一些事比较关注假释方面的法律知识。我想知道当罪犯申请假释时,到底是哪个单位来批准这个假释申请呢?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其他什么机关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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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同样适用该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所以,假释的批准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执行机关(如监狱等)会根据罪犯的表现等情况,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假释的裁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假释的适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司法的公正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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