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离婚时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在民法典中,虽然其本身未对离婚申请财产保全作出规定,但其他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法律概念解释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案件中,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例如,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偷偷转移房产的迹象,为防止自身财产权益受损,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申请条件 - **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知晓对方正在快速变卖夫妻共同的贵重财产,准备携款跑路等紧急情况。 - **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通常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申请会被驳回。担保的形式可以是房产、车辆等财产,也可以是银行保函等资信证明。 ### 申请流程 - **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例如,要写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对方可能转移财产的行为等。 - **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 **采取保全措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比如查封房产,使其无法进行买卖过户;冻结银行账户,使账户内资金无法随意支取等。 - **后续跟进**: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要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如果诉讼过程中出现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等情况,法院会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