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能不能进行财产保全?
我正面临离婚纠纷,很担心对方会转移财产,导致我在财产分割上吃亏。所以想知道在离婚案中具体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和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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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离婚案件中,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比如,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时,通常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再由人民法院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且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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